本報訊 張凱(化名)是諸暨一所高中的高二學生,平時喜歡網購。收快遞的次數多了,他漸漸發現了一條賺錢的門道。在收貨時,在快遞員的眼皮下把包裹偷走,然後說沒有收到貨物。快遞員在送貨過程中包裹被偷,只能和賣家協商解決。這樣,張凱既能得到貨物,又不用出錢。
  去年5月,張凱開始了他的第一次大膽嘗試。
  他在淘寶上買了兩台蘋果手機和兩張內存卡,要求賣家把手機和內存卡分開發貨。當快遞員通知他拿包裹的時候,張凱只簽收了內存卡,卻趁快遞員沒註意時偷走了手機。
  之後,他就以沒收到貨為由要求賣家退款,並且最終收到了退款。得手後,張凱以3500元的價格將其中一部蘋果手機轉手賣掉。之後,張凱以同樣的方式先後在淘寶上買了蘋果iPod、三星S4手機等物品,依然採取竊取包裹申請退款的方式騙錢。
  不久,一位杭州的賣家發現了其中的蹊蹺。當賣家按照正常交易程序將兩部三星S4手機寄出後,張凱說自己沒有收到貨,還說快遞公司的包裹被偷了,讓賣家退錢給他。
  之後,賣家從快遞公司得知,收件人的包裹已經丟了三、四次,還把所有丟失包裹的單號都列了出來。賣家發現,這幾次被偷包裹的收件人姓名都不一樣,但是手機號碼和淘寶賬號卻是同一個,賣家馬上報案。
  為了事情做得隱蔽,張凱從未使用過真名收件,但是,同一個手機號碼和淘寶號使他露出了馬腳。
  昨天,記者從諸暨法院瞭解到,該院對諸暨檢察起訴張凱盜竊一案進行公開審理,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,緩刑1年5個月,並處罰金5000元。
  本報通訊員 章鑫華 本報駐紹興記者 苗麗娜
  (原標題:包裹為什麼老是丟買家自己偷走的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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